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5-03-31 02:32:21 计算机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而制定的。该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并经过多次修订,以适应新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法规变化。

主要内容概述

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明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投入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等方面的义务。

要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加强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或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

强化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要求

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由应急管理部门调整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补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要求,避免和减少重大事故发生。

增加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举报的调查核实和违法行为的督促整改义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要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后及时得到赔偿。

要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工作中的危险因素、防范和应急措施,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关注身心健康等。

补充完善危险货物范围

现行规定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中列明的散装油类纳入危险货物范围。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制定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的五个方面,包括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要求,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以及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等。

实施与监督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修订背景

交通运输部于2023年8月3日公布了《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结论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和补充完善危险货物范围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确保港口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该规定,确保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到位,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