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场景 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但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采矿业(涉及加工/储存活动除外)、危险化学品厂外运输(如铁路/航空/管道等)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特殊说明
- 若涉及海洋石油陆岸终端,需明确是否属于“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不属于则需纳入监管。
二、关键定义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反应性等性质,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或财产造成危害的化学品,包括纯物质及其混合物。 重大危险源
三、分类方法
单元划分 - 生产单元:
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或场所;
- 储存单元:指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或场所。
分类标准
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如爆炸极限、毒性等)和数量,采用GB 30000系列标准进行分类。
四、主要技术变化(与2009年版本)
修订内容
- 明确将厂外运输、军事设施、海上石油开采等活动排除在外;
- 修订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及辨识要求;
- 调整了重大危险源分类体系。
实施时间
该标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五、实际应用建议
危险化学品需参照GB 30000系列标准进行具体分类;
需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标准文件及监管要求,确保涵盖关键信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