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上缴规定如下:
一、上缴比例与来源
企业缴费比例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
40%
上缴至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税务部门代扣;
60%留存单位工会使用。
个人缴费标准
工会会员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缴。
二、缴纳方式与时间
缴纳方式
先缴后返: 单位先按2%比例缴入,其中60%返拨至单位工会,40%上缴上级工会; 分级缴纳
缴纳时间 一般按月提取缴纳,具体时间需根据当地工会或税务机关要求确定。
三、特殊情况处理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单位
需按月缴纳筹备金(2%),待建立工会后,上缴比例调整为40%,且可申请返还未使用的筹备金。
工资计算范围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学生及非在岗职工不纳入计算。
四、法律依据与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制
五、会计处理示例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实际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以上规定综合了全国统一标准及地方性政策,具体操作建议以企业所在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