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上缴规定

时间:2025-03-30 22:54:28 计算机

工会经费上缴规定如下:

一、上缴比例与来源

企业缴费比例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

40%上缴至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税务部门代扣;

60%留存单位工会使用。

个人缴费标准

工会会员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缴。

二、缴纳方式与时间

缴纳方式

先缴后返:

单位先按2%比例缴入,其中60%返拨至单位工会,40%上缴上级工会;

分级缴纳:直接按2%比例向代收机构缴纳40%,其余60%由单位工会留存。

缴纳时间

一般按月提取缴纳,具体时间需根据当地工会或税务机关要求确定。

三、特殊情况处理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单位

需按月缴纳筹备金(2%),待建立工会后,上缴比例调整为40%,且可申请返还未使用的筹备金。

工资计算范围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学生及非在岗职工不纳入计算。

四、法律依据与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制:单位需按月向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部门申报,未按时缴纳可申请支付令或法律强制执行。

五、会计处理示例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实际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以上规定综合了全国统一标准及地方性政策,具体操作建议以企业所在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