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规范单位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以下是其核心内容总结:
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票据要求 - 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规范票据或凭证无效。
- 票据填写需规范,包括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出票日期(中文大写)等。
结算原则
-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各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 -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 银行不垫款:银行仅作为清算中介,不承担垫付责任。
其他要求 - 签章需真实,禁止伪造、变造。
- 预付卡需区分记名与不记名,单位购买的记名卡仅限单位赎回。
二、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票据权利与责任
- 持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等,出票人需承担票据责任。
- 票据丧失可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诉讼救济。
票据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需符合法定形式。
三、支付结算方式
传统方式
- 汇票、本票、支票。
-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电子支付
包括银行卡、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需符合电子签名规范。
四、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 伪造、变造票据或违反结算纪律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纠纷解决
五、其他重要规定
银行账户管理:核准类账户需银行核准,备案类账户仅需备案。
支付结算纪律:明确银行、单位、个人的操作规范。
以上内容综合了《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核心法规,覆盖支付结算的各个环节,确保资金转移的安全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