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

时间:2025-03-30 22:20:08 计算机

社区服务站设置标准需结合服务功能、人口规模及资源配置等多方面因素,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设置要求

房屋设施

- 业务用房面积需满足:A类标准≥100平方米,B类标准≥60平方米,且需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无障碍设计要求。 - 房屋布局需合理,设有诊室、治疗室、预防保健室等,并配备健康教育宣传栏。

科室设置

- 必设全科诊室、治疗室、预防保健室、药房及资料管理室,部分区域需设置处置室、观察室等。 - 诊疗科目范围应包含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人员配备

- 配备至少1名全科医师和2名护士,另需行政、后勤及护理外勤人员。 - 专业人员需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站负责人应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管理培训。

二、服务功能与标准

基本医疗服务

- 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规范化管理。 - 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如氧气瓶、血压计、心电图机等),并定期更新。

公共卫生服务

- 开展健康教育、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延伸服务

- 提供家庭出诊、护理、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 支持双向转诊、康复指导及心理卫生咨询。

三、管理规范

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 - 配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资质要求

- 所有人员需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培训。 - 服务站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遵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性质。

四、设置原则

人口覆盖:

服务半径应覆盖社区主要区域,人口规模建议在1-3万人之间。- 资源整合: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互补,条件较好的可单独设置。- 动态调整:根据人口变化及时调整服务内容与设施配置。

以上标准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部分地区可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更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