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各类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根据其功能、性质和活动内容,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公益慈善类
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组织。
二、生活服务类
提供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组织。
三、社区事务类
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等专项服务组织。
四、文体活动类
以社区联谊为目的的文艺团体(如艺术团、表演队)、体育俱乐部等,通过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居民精神生活。
补充说明
分类标准差异
不同文献对分类标准存在差异,例如按注册或备案标准分为正式注册、备案或未备案组织,但核心分类框架以功能为主流划分。
法律地位
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社区基金会等特殊类型也有专门登记要求。
发展需求
当前需重点培育服务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和社会问题解决机制的社会组织,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以上分类综合了民政部门定义、功能划分及社区治理需求,涵盖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