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残值率最新规定

时间:2025-03-30 20:30:41 计算机

固定资产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结束后,预计为企业带来剩余经济利益的比例。根据最新的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率并没有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而是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具体来说:

内资企业:

固定资产残值比例通常统一为5%,但这一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可由企业自行确定。

外资企业:

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但这一规定也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

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税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综上所述,企业在实际做账时,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例一般取3%-5%。企业应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残值率,若高估残值,则计入企业损益的折旧减少,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多;若低估计残值,甚者估计残值率为零,则计入企业损益的折旧增多,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少,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因此,企业也不能为了计算的方便将残值定为零,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残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