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8

时间:2025-03-30 19:52:40 计算机

根据2018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强制报废情形

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

非营运小型、微型汽车(5座轿车和7座SUV)及非营运货车(微型货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

使用年限超过规定

出租车:

8年使用年限到期强制报废;

皮卡:15年强制报废;

中型/重型货车:15年强制报废;

微型货车:12年强制报废。

检验周期未达标

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或连续3年未年检,强制报废。

排放标准不达标

经修理仍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国二/国三)的车型,强制报废。

二、特殊说明

非营运车辆:

原15年强制报废年限已改为60万公里引导报废,但需每年上线4次年检;

营运车辆:如出租车、中型货车等,使用年限为8-15年,到期强制报废;

国四标准:全国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不达标车型将强制报废。

三、法律后果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出售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额金额。

四、注销流程

需将车辆交售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登记、拆解、销毁等程序,并办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注销。

以上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技术进步和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