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是规范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核心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险种构成
机动车损失保险 覆盖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维修费用、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坏等。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对第三者(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覆盖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车上人员(包括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投保与条款
自主选择权: 投保人可单独或组合投保上述险种,部分险种(如不计免赔率特约)的适用范围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 车辆范围
第三者定义:因被保险机动车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本车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三、责任免除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其他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
其他免责事由:如战争、核辐射、故意行为等(具体以条款为准)。
四、附加险
自主开发性:附加险由保险公司自主设计,如自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需经保监会备案。
条款优先级:附加险与主险冲突时以附加险为准,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五、其他重要条款
费率浮动机制:交强险根据上年度事故记录浮动,商业险部分(如车损险)通常与车辆价值、驾驶记录等挂钩。
合同生效条件:投保人需按时缴纳保险费,未缴清前合同不生效。
以上条款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2007年版本)为基础,后续修订版(如2020版)在保障范围和细节上有所调整。实际投保时,建议投保人仔细阅读条款,选择适合的险种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