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是法律上用以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含义: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责任认定准则。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四者缺一不能构成侵权责任。
举例:小王在驾驶汽车时,因闯红灯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李车辆受损和身体受伤。小王闯红灯的行为存在过错,需对小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
含义: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举证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由加害人自己证明主观上无过错。
举例: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含义: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由法官或当事人随意扩大适用。
举例:8岁的小宝在与朋友打闹过程中,误将朋友眼睛划伤,需要由小宝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宝作为被监护人造成的侵权,都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并不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
这些归责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事侵权责任体系的基础,确保了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