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的产假规定如下,综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各地补充政策:
一、基础产假天数
单胎顺产 :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 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二、地区性补充规定
延长产假
- 福建省:将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2019年4月新规);
- 北京市:取消晚婚假,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含配偶15天陪产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产假98天+奖励假50天,总数148天。
特殊情况
- 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4个月产假(需符合当地晚婚晚育认定标准);
- 部分城市(如北京)对生育多孩家庭提供额外支持。
三、注意事项
产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等不得扣减;
具体生育津贴标准由单位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规定以国家法律及各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