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

时间:2025-03-29 17:42:57 计算机

防暑降温费是否属于福利费需要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区分,具体分析如下:

一、与高温津贴的区分

性质不同

高温津贴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津贴项目,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自主提供的福利,不属于工资总额。

发放标准与依据

高温津贴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如《关于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通知》),需满足“35℃高温作业”等条件;

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和发放条件由企业自主制定,无强制统一标准。

税务处理

高温津贴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防暑降温费需按福利费扣除限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防暑降温费的性质界定

防暑降温费属于 职工福利费,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范围限制

仅限夏季高温作业的职工发放,且需符合“35℃高温作业”等法定条件;

若用于防暑降温用品(如饮料、药品)则属于劳保支出,需单独核算。

会计处理

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税务处理

需按福利费扣除限额(工资薪金总额14%)申报扣除,超出部分需纳税调整。

三、总结

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在性质、标准、税务处理上均存在差异,需根据具体用途和规定进行区分。若企业将防暑降温费误计入工资总额或高温津贴,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和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