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暖费收取标准

时间:2025-03-29 15:44:08 计算机

2024-2025年度北京市供暖费收费标准如下:

集中供暖

居民用户:24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用户

层高4米以下:4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

热计量收费

居民用户

基本热价:1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大网供应)、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燃气、燃油或电锅炉)。

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折合44.45元/吉焦)。

非居民用户:价格可能有所不同,具体需咨询供热单位。

其他规定

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如果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将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但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

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实行超高加价。

人口为6人(含)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请按户每档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一般生活用气气量基数。

建议:

居民用户:如果采用集中供暖,费用为24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如果采用热计量收费,费用为基本热价加上计量热价。

非居民用户:需根据具体用途和供热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如有疑问可咨询供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