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基层党委负责人将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视为纪委的专属工作,对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清,存在“一岗双责”理解不准确的情况。他们可能只注重自身廉洁自律,而对下属要求不严,甚至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经济发展。
基层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责任意识淡化,缺乏主动担当,导致主业荒废。
主体责任不明确
一些基层党委对“两个责任”认识模糊,工作不到位,常常将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委包办主体责任,存在责任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的问题。落实责任制仅停留在发文件、签责任状等表面功夫,缺乏创新。
层层递减、越往基层越弱化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形同虚设,以纪委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问题突出,纪委“三转”不到位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仅停留在口头表态,没有转化为实际行动,对分管领域或部门的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力,导致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形式主义问题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两个责任”时,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他们可能只是开会、讲话进行部署,没有真正将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对分管条线的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十分薄弱。
责任未压紧压实
一些党委和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时,没有将责任压紧压实,导致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例如,有镇纪委书记因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管理,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得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时缺乏改革创新意识,未能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导致责任落实效果不佳。
综上所述,“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明确、层层递减、形式主义问题严重、责任未压紧压实以及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等方面。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执纪、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入手,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