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 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受到损害时,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具体来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过错责任原则: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责任的划分将考虑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双方的过错程度。
第三人侵权责任:
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非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应参照适用劳动关系处理,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接受劳务方即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遭受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若提供劳务者的损害系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致,用工单位在对提供劳务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该第三人追偿。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处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时,应首先明确劳务关系的性质(个人之间或非个人之间),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应的归责原则。对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重点在于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对于非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则应关注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