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

时间:2025-03-29 08:10:19 计算机

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指在特定侵权诉讼中,通常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由被主张方(如被告)承担证明其无过错或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适用情形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于以下八种情形:

医疗损害纠纷

医疗机构需证明不存在诊疗规范违反、未隐匿或伪造病历、不存在产品缺陷等过错情形。

环境污染纠纷

污染者需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无关,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加害人需证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

专利侵权诉讼

被告需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

生产者需证明产品无缺陷或血液合格。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证明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

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

被告需证明其方法与专利不同。

二、举证责任分配特点

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需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

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需证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与被告行为的关联性。

法律后果:若被告无法证明,则推定其存在过错或存在免责事由。

三、其他相关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教育机构需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堆放物/悬挂物致害:可能加害人需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四、总结

举证责任倒置通过调整举证责任分配,平衡双方权益,确保在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如医疗、环境损害)中,受害者能够获得更有效的法律保护。其他侵权类型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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