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期限根据财产类型和保全措施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主要财产类型的保全期限
银行存款
首次冻结不超过6个月,续冻不超过3个月。
不动产(如房产、土地)
首次查封/冻结不超过2年,续封不超过1年。
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
首次查封/扣押不超过2年。
股权
首次冻结不超过2年,续冻不超过1年。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
首次冻结不超过1年,续冻不超过6个月。
上市公司流通股
首次冻结不超过2年,续冻不超过1年。
债券
首次冻结不超过1年,续冻不超过6个月。
车辆
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专利、商标权
每次冻结不超过6个月。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般期限原则
除特殊财产外,财产保全期限不得超过3年。但部分财产类型(如银行存款、动产)的期限短于3年。
续期申请
需要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法院申请续保,否则保全措施自动失效。
诉讼与保全期限
申请保全后需在1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特殊情形
-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债券等财产类型的续冻期限可能因监管要求缩短;
- 动产、不动产的续封需依职权办理,不适用当事人申请续期。
三、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至第四百八十七条,明确了不同财产类型的保全期限及续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