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具体项目: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加班费等所有劳动收入;
奖金:
如月度奖金、年终绩效奖金等;
劳务报酬:
包括兼职收入、项目奖金、家教报酬等。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经营收益:
如个体经营利润、公司股权分红、证券投资收益等;
知识产权收益:
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转让费等经济利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实际收益:
如稿费、专利实施收益等;
预期利益:
仅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预见的收益,尚未实际取得的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法定继承:
如父母房产、遗产等;
赠与财产:
但需注意遗嘱或赠与合同是否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
五、其他共同财产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包括婚内缴存部分及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为准;
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
六、特别说明
婚前财产:如婚前房产、存款等,通常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个人专用品:如衣物、首饰等,属于个人财产;
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但个人债务需以个人财产清偿。
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强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对于具体案例,如婚前房产的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确保全面覆盖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