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

时间:2025-03-27 19:13:55 计算机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特定行业或情况下的免征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建税。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进口产品: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及附加。

疫情防控相关收入: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特定企业或行业的减免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下降超过20%的纳税人,可以在城建税申报税款时免征10%的税款。

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对实际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实行减半征收或者免征。

小微企业:每月收入小于3万元的免增值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免缴。

特定政策执行期限

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后续优惠均同上述规定有密切联系。

其他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财税〔2014〕122号规定,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应仔细了解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信息,并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