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续治疗费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后续治疗费的定义
后续治疗费是指在初步治疗后,因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或伤情尚未完全恢复,确需进行再次治疗或第二次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康复费用、再次手术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当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时,其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后续治疗费,均应由赔偿义务人负责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应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经过鉴定确定的后续治疗费可以一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方式
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后续治疗费。
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注意事项
赔偿义务人的举证责任: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无明确数额的处理:如果后续治疗费用无法计算出确切数额,可以参照每月平均支出情况确定费用。
综上所述,后续治疗费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界定和保障,受害人在初次治疗后,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进一步治疗,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数额,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