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司法制度改革观念滞后
司法制度的整体认识模糊,司法观念落后于司法改革的实践,误以为司法制度改革属于行政范畴,忽视了对司法制度特征的关注和认知。
缺少全面、具体的改革计划与统筹
司法制度改革缺乏专门负责机构,导致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各自为战,显现诸多弊端,严重影响了司法改革的效果。
改革与落实司法制度相混淆
司法制度改革中,存在混淆司法改革与原有司法制度落实之间界线的问题,未能全面改造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部分,建立新型司法制度。
法官监督机制不健全
法官的监督机制方面存在问题,如回避制度、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不完善等。
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了法制的统一,阻碍了法治的进程,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官员成为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忠实代表。
司法资源不足
法院办公、办案经费紧缺,法官职级、福利待遇偏低,影响了法院的公正审判和审判独立。
司法程序独立性较弱
司法程序的独立性较弱,对司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乏力,司法机关系统内的监督机制疲软。
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个别审判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法院改革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
执行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救助机制等尚未建立。
改革建议
全面培育现代司法理念
通过学生法律课程,传授司法理念,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加强社会司法理念普及教育,提高人们的司法观念,规范司法行为。
健全司法监督体系
建立并实施司法机关内部监督体制,如检察官和法官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媒体和社会对司法制度改革的监督;加强司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惩罚,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改革司法人事体制
改革组织体制和领导体制,将基层司法机关由上级司法机关领导管理脱离地方政府。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办案人员异地交叉任职制度,统一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错案认定标准、范围、追究主体,提高和保障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率。
打击司法腐败
加强司法机构惩恶扬善的正义职能,严厉打击邪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立法体系
完善立法体系,强化企业自治规范的作用,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督。
保障司法程序的独立性
保障司法程序的独立性,健全司法监督机制,严格法定程序,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解决执行难问题
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救助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
提高司法资源投入
增加法院办公、办案经费投入,提高法官职级、福利待遇,保障法院的公正审判和审判独立。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逐步解决当前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