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计算机抄袭电视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请求停止侵害
受害人可以首先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防止进一步的抄袭和扩散。
收集证据
受害人需要收集所有相关的侵权证据,包括侵权行为的记录、侵权作品的具体内容、损失证据以及证明其享有作品著作权的相关文件。
提起诉讼
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权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适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对于计算机软件抄袭侵权,除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外,还可以适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软件,或者故意避开、破坏技术措施,删除或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
除了民事责任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情况,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侵权行为构成犯罪,侵权人将面临刑事责任,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建议受害人在面对计算机抄袭电视的情况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