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具体包括以下关系:
一、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
全血缘 :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半血缘:
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法律上无血缘关系,但实际称谓仍为兄弟姐妹)。
二、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
包括:
叔伯姑舅
:父亲的叔叔、伯伯、父亲的姑姑、母亲的舅舅、母亲的姨妈;
侄侄甥女:叔伯的侄子、侄女,姑舅的甥子、甥女。
三、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
即 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同宗但不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如父亲的姐妹或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四、其他说明
法律范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特殊关系: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或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的限制。
五、亲属关系计算示例
以自己为第一代,父母为第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例如:
自己与父亲的兄弟姐妹(第二代)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自己与父亲的叔叔(第三代)也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通过以上分类,可以清晰界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保障遗传健康和家庭关系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