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申领年限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础申领年限标准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
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
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特殊情况说明
缴费年限分段计算
若缴费年限超过4年,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例如,缴费14年(含4年基础期)可领取16个月失业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
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合并计算与前次未领取的期限,总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领取上限
单次申领及累计申领期限均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领条件: 需满足“缴费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申领时效
与其他待遇衔接:退休前未领完的失业金可继续领取至退休,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暂停发放。
以上规定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各地实施细则,确保失业人员权益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