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的“八不准”规定如下:
不准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永久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不得随意动土建房。
不准私自强占耕地建房:
耕地是用来种粮食的,不能随意占用。
不准在承包地上违法建房:
承包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建房需按规矩来。
禁止将耕地用于买卖或流转用于建房:
耕地非商品,不可随意交易或用以建屋。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在耕地上建房:
不得以任何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非农业建设。
在耕地上建的房屋不准出售:
耕地上的房子不是商品房,不能随便卖。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建设占用土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不准违反宅基地“一户一宅”的使用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宅基地有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不能多占滥用。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村建房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建议在建房前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房活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