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实施细则

时间:2025-03-31 14:59:42 计算机

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实施细则,综合各地政策文件及操作流程,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政策依据与原则

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性文件(如松溪县、大兴区、青浦区等)制定。

基本原则

- 尊重历史:

对1982年前建造的房屋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

- 兼顾现状:以土地现状为基础,结合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一户一宅:严格限制一户多宅,超面积需依法处理;

- 规范管理:通过村民自治、乡镇审核等程序确保权属清晰。

二、确权登记程序

前期准备

- 组建外业调查组(3-5人),明确调查范围和职责;

- 发送指界通知,组织相邻单位进行权属调查指界。

调查与确认

- 现场测量界址,双方签字确认;

- 争议通过调解解决,无法调解的提交县级政府审定。

面积与权利确认

- 依据土地证或批准文件确定面积,无证土地需经三级确认;

- 包括已建房、未建房及规划用地三类。

登记与发证

- 完成公示(30天)及乡镇审核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 颁发权属证书,实现“房地一体”。

三、特殊情形处理

“一户多宅”

通过分户、土地调整等方式解决,超面积部分不予确权;

历史遗留问题

采取“先易后难”原则,区分不同时期(如1982年前房屋按实际面积确权);

不予确权情形

包括非法占用、违反规划、城镇居民购房、小产权房等。

四、政策趋势

与城市结合:

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完善补偿机制;

技术支撑: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实现“总调查+总登记”模式;

纠纷调处:建立村乡两级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农村稳定。

五、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对“户”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申请前需确认土地性质及权属来源,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无法登记。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性政策及地方实践案例,具体操作中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