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明确国有资产的范围和管理职责,包括使用财政资金、接受调拨或划转、置换、捐赠等方式取得的资产。
强调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资产配置和使用
资产配置必须以单位履行职能、保障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务服务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加强对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行为的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责任。
资产使用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
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必须经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
明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资产在预算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
对国有资产实施绩效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规范、注重实效、责任追究的原则。
基础管理
明确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资产台账管理、资产价值确认、资产清查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监督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这些内容旨在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