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时间:2025-03-31 12:30:17 计算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的。该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许可证的审查与颁发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施工许可的管理与监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

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保函,并提交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力度,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内容一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修改与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1999年10月15日发布,于2014年10月25日施行,于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最新修改包括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调整,以及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删去。

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通过明确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审查与颁发程序、管理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