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般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执行(如50元/天)。
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如轮椅、假肢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20%、六级16%、七级12%、八级8%、九级5%、十级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12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总和≤职工月工资。
劳动能力鉴定费
依据实际费用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12个月本人工资(含福利待遇)。
鉴定后护理费
根据护理等级支付: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不能40%、部分不能30%。
二、用人单位支付项目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未达伤残等级):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 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基金补足差额。
辅助器具更换周期
依据《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确定更换周期,费用从基金支付。
以上标准以《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工伤职工及时申请认定,并咨询专业机构获取详细计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