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根据工伤认定的阶段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近亲属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提出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时限
一般情况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收到申请后 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复杂情况
- 伤情复杂(如涉及神经损伤、骨折愈合不良等)需更长时间评估,可能超过60日;
- 需进一步医疗诊断或检查时,鉴定时间会相应延长。
三、特殊情形说明
医疗终结前: 工伤认定完成后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旧伤复发
材料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后重新鉴定。
四、总结时间线
工伤认定:
30日内(用人单位)或1年内(职工/近亲属);
劳动能力鉴定:
60日内(常规情况),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注意:若超过上述时限,可能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