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用于反映会计与税收差异的重要工具,需按以下说明进行填报:
一、表格结构与分类
六大类调整项目 - 收入类调整项目:
包括视同销售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投资收益等。
- 扣除类调整项目:涵盖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捐赠支出等。
- 资产类调整项目:如固定资产折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财政性资金等。
-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针对跨国交易等特殊情形。
- 其他:其他需纳税调整的项目。
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 - 账载金额:
按会计准则核算的金额。
- 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 调增/调减金额:计算公式为:
- 调增金额 = 税收金额 - 账载金额(余额为正)
- 调减金额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余额为正)。
二、具体填报说明
收入类调整项目 - 视同销售收入:
填入A105010附表计算得出的调增金额。
-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通过A105020附表计算调增或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 - 例如职工薪酬:账载金额超过税收金额时调增,反之调减。
- 业务招待费:需符合税法比例标准,超支部分调增。
资产类调整项目
- 固定资产折旧:按税法规定调整,通常需填写A105030附表。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 符合条件的费用化支出需调增。 - 财政性资金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 主要针对跨国企业转移定价、重组交易等,需按税法规定调整后填入。
三、注意事项
数据来源:
需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附表(如A105010、A105020等)为计算依据。
金额校验:
调整项目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税金额,确保申报准确性。
时间范围:
收入类项目需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费用化支出需符合税法规定时点。
通过规范填报,可有效避免税务风险,确保汇算清缴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