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
伙食补助费
省外省内一般地区: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天所在地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特殊地区: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会比一般地区高。
住宿费
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处理不予报销,低于限额的部分80%计算给个人,无住宿单据的一律按限额标准的70%计算给个人。
住宿限额: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员工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按每天20元计发(营销人员按每天30元计发),不再凭票报销。如特殊情况须据实报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再实行包干办法。
其他交通方式: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其他费用
业务接待费:员工出差发生业务接待费必须经请示批准,并按实际发生金额扣除当天伙食补助费后给予报销。业务接待费必须和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误餐补助费:区内出差(含龙宝、天城、五桥)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报销的误餐费不得超过两餐。
报销原则
报销时间: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按应报金额的10%进行处罚,同时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每次。
虚假报销:出外学习、培训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已包含学习、培训、会议费用中的,凭会议证明和发票,在审核后按实报销学习、培训、会务费,不再另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经审查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多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5倍罚款,给予其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2倍的罚款。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员工出差费用报销,确保费用合理、合规,并加强费用报销的有效管控。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最新政策,及时更新和调整差旅费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