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制定,该标准将隐患分为专项类和行业类两大类,具体判定情形如下: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10项)
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硫化氢/一氧化碳中毒等特定风险领域的企业,包括: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违规设置 - 非框架结构多层建筑内设置员工宿舍、会议室等,或粉尘与可燃气体共用除尘系统且未采取防爆措施。
- 金属粉尘采用正压除尘且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液氨制冷与中毒风险
- 液氨制冷系统未设置安全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不完善。
- 有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气体检测或未采取防护措施。
其他特殊场景
- 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转炉等设备缺失关键监测装置。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64项)
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包含以下主要情形:
安全管理缺失: 未统一协调承包/承租单位安全工作,或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人员资质不足
设备设施隐患:高温高压设备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或存在泄漏、火灾风险区域未采取防护措施。
工艺流程缺陷:铸造工艺未设置专用事故坑,炼钢炉水冷元件缺失联锁装置。
三、其他注意事项
行业差异:标准对冶金、有色等7个行业有专项条款,其他行业适用通用条款。
监管要求:企业需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需立即整改,重大隐患需报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判定标准综合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监管要求,企业需对照执行,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