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也称为单位股东,是指 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这些股东通常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它们没有特定的限制就可以对公司进行投资并成为其股东。
法人股东的特点
公司控制力强:
通过设立控股公司,企业股东可以集中股权,掌控公司的控制权,避免股权过度分散导致的决策困难。
税收优势:
企业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且在公司转增被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时,也是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控股公司在公司注销时,对外投资损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自然人股东的投资损失则无法税前扣除。
法律地位:
法人股东是一个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要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例如派出股东代表或授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责任承担:
法人股东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个人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的区别
主体资格:自然人股东是具体的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要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
权利行使:自然人股东可以直接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则通过派出股东代表或授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这些权利。
责任承担:自然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人股东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人股东注销的影响
法人股东注销意味着该股东主体消失,无法行使表决权以便公司做出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这可能会影响公司推进某些法律上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如增资、减资、解散、清算、合并、分立等。
法人股东资格继受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法人股东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股东,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方式,对公司治理和税收政策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