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减持原则
减持股份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减持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减持对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减持方式
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限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需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存在破发、破净或现金分红不达标等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减持预披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进展披露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如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大股东、董监高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完成披露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其他禁止情形
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期间,或在行政处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6个月的,不得减持股份。
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不得减持股份。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