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办法,综合相关规范及搜索结果,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基本设立要求
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均需为合格投资者;
受益人规定:
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人数限制:
单个信托计划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300万元的自然人及合格机构投资者不受人数限制;
信托期限:
最低为1年;
投资要求:
资金需有明确投资方向和策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份额与报酬:
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信托公司仅能收取合理报酬,不得以信托财产为自身利益牟利。
二、运营与风险管理
财产独立性: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信托公司清算时信托财产不纳入清算范围;
职责义务:
信托公司需恪尽职守,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原则,为受益人利益服务;
贷款限制:
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监管另有规定除外。
三、监督管理与违规行为
禁止行为:
- 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
- 进行公开营销宣传或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
- 信托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夸大宣传或恶意贬低同行;
- 违反监管其他规定。
处罚措施:
对违反规定的信托公司,监管部门可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
四、附则
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以上内容综合了2007年、2021年和2024年监管文件的修订内容,确保与最新监管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