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流程是公司解散后通过简化程序终止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一、前置条件
企业状态要求
企业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未开业(未领取营业执照);
- 申请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
税务清算
- 未办理涉税事宜或无欠税(滞纳金、罚款)的企业可免予清税,直接申请注销;
- 需办理清税的情形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完成税款清算。
二、注销流程
(一)发布简易注销公告(45天公示期)
登录系统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注销公告,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或市场主体联络员信息登录。
填写公告内容
- 公示需包含企业名称、注销原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必要信息;
- 投资人承诺书需由自然人签字或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提交并公示
公示期20个自然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无异议,进入下一环节。
(二)提交注销申请
准备材料
- 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提交申请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材料并完成登记申请。
(三)工商注销办理
审核通过
工商机关审核材料及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注销程序。
注销登记
完成注销登记后,收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三、注意事项
仅限一次申请
企业仅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撤回后需通过普通注销程序。
时间限制
公示期结束前需完成注销登记,超时将无法办理。
特殊情形处理
- 存在未结债务需先清算;
- 股东会决议需经股东确认。
四、办理时效
从公告发布至注销完成需 不超过2个月(具体以登记机关审核为准)。
以上流程综合了全国通用流程及部分地区具体操作要点,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官网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