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优惠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优惠政策内容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限
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后续政策调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并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其他相关规定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并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