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优惠措施
税率优惠 -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专项附加扣除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按实际扣除额的100%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按成本150%摊销后加计扣除50%。
重点领域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15%税率优惠; - 小型微利企业
- 环保节能项目: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 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他优惠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特定设备投资额按50%比例抵免应纳税额,结转年限最长5年;
- 扶贫捐赠:县级及以上政府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可据实扣除;
- 集成电路企业: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按25%税率减半征收。
二、政策依据与注意事项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及后续修订文件;
部分政策需符合条件备案或专项申报,例如高新技术企业需认定、小型微利企业需年度认定;
优惠期限有限,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时申报相关优惠,避免错过申报时间。如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