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出侵权通知的性质,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总结如下:
一、性质界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平台发出侵权通知属于 市场竞争行为,具体性质为 反不正当竞争的救济措施,而非商业诋毁。
市场竞争行为属性 通知的目的是为了阻止被投诉人的侵权行为,属于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竞争手段,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
与商业诋毁的区别
商业诋毁要求通知内容存在明显失实或虚假,且对竞争对手造成损害。若权利人仅提供初步证据或合理怀疑,其通知不构成商业诋毁。
二、法律依据与平台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权利人可要求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需提供初步证据。若因通知错误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义务
平台需在接到有效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对损害扩大部分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特殊情形处理
权利失效后的通知: 若知识产权已宣告无效(如专利权),则此前基于有效权利发出的通知可能被认定为错误通知,权利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初步证据的合理性
四、总结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旨在平衡权利人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平台应审慎处理此类通知,避免因误操作或滥用权利导致自身责任。对于投诉内容的真实性,需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