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需要以下手续及证件:
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复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离婚后未再婚;
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复婚不需要支付费用,与登记结婚的程序相同。
所需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注意事项: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证件,并按照上述流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以确保顺利恢复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