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套路贷”的司法解释,综合相关规范及地方实践,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基本定义与构成要素
核心特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证据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等手段非法占有财物。
行为方式
包括虚增借贷金额、收取“家访费”“砍头息”等费用、恶意认定违约、多平台借款平账、毁匿还款证据等。
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基于真实意愿,而“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存在虚假交易和强制手段。
二、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与高利贷的区分
高利贷仅指超过法定利率的借贷行为,不涉及虚假债权债务或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犯罪。
三、司法认定标准
非法占有目的
只要存在“套路”行为(如虚增债务、恶意违约等),即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无需实际取得财物。
行为与目的的关联性
收取费用、设置陷阱等行为需与非法占有目的存在因果关系。
四、特殊情形处理
未达到犯罪标准的案件
若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可能以非法拘禁、诈骗等犯罪定罪处罚。
数罪并罚
若“套路贷”与黑恶势力、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交织,需依法数罪并罚。
五、防范建议
警惕“低息”“无抵押”宣传: 高息可能只是“套路”的一部分。 保留证据
及时报警:遭遇暴力催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以上内容综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司法解释及地方司法实践,为打击“套路贷”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