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合同履约成本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为资产:
直接相关性:
成本需与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例如为完成订单购买的原材料、支付的员工工资等。
资源增加:
成本应增加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如设备、原材料等。
可收回性:
企业需合理预期该成本能够收回。
典型场景
制造业:为特定订单采购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的折旧等。
建筑/软件开发:专项服务项目的直接人工、设备租赁等。
服务行业:如酒店业,与客房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业折旧、员工工资等。
账务处理
成本发生时:
借记“合同履约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成本摊销时: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合同履约成本”。
期末余额:
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成本,需在项目验收确认收入时转入“营业成本”。
列报要求
资产负债表:属于流动资产的,在存货明细中列示;超过一个营业周期的,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附注说明:需披露成本的具体构成及摊销方法。
注意事项
成本需与收入匹配原则结合,未确认收入前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收入确认后转入“营业成本”。
与合同取得成本不同,后者属于负债类科目,需在满足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通过合理确认和计量合同履约成本,企业可更准确地评估合同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