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时间:2025-03-30 10:22:00 计算机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了总体方略。以下是《意见》的四个重点:

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

明确了党政同责,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

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

对于查实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应当对具体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地方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统计机构。

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

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政绩考核方法,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

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撃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

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

明确了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并建立了相应的问责机制。

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加强统计执法力度,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意见》还强调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建议各级政府和统计机构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要求,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扎实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统计,守牢数据质量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