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一种新型招生模式,是新高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特点是通过多元化的评价体系选拔综合素质优秀或具备学科特长的学生,具体内涵和特点如下:
一、基本定义
综合评价招生以综合素质为核心,综合考量以下五个维度:
高考成绩 (占比通常为60%-70%)高校综合测试成绩
(占比20%-30%)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比10%-20%)
综合素质评价(占比5%-10%)
高校培养特色要求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学业成绩: 包括高中阶段各类课程成绩(如基础学科、选修课程)。 通过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评估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主要考察学生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掌握情况。 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创新思维等。 部分高校会结合自身学科优势设置专项考核内容。 三、录取原则 分数计算比例高校综合测试: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
高校特色要求:
录取流程:先根据高考成绩筛选合格考生,再结合综合测试、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四、适用范围与限制
地域差异:全国性高校(如清华、北大)面向全国招生,部分高校仅限本省或地区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部分高校的“三位一体”模式(如“631”)对高考成绩要求较高,但综合评价招生覆盖更多高校。
五、改革意义
综合评价招生打破了传统“唯分数论”,为高校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同时为考生提供多元化升学渠道。
以上信息综合了教育部政策文件及高校招生简章内容,供全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