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基本工资
人民陪审员每月的基本工资为800到1000元。
审判活动补助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能增加人民陪审员的个人负担,也不能作为其收入来源。
福利待遇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其他支持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包括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等。
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的补助和费用承担方式。
综上所述,人民陪审员在履行其职责期间,除了获得基本工资外,还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其他支持,以确保其能够无负担地参与司法活动。这些待遇旨在保障人民陪审员的权益,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