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基本定义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的长期稳定的补充养老保障机制,旨在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二、法律依据与实施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修订)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2015年实施)。
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正式启动。
三、资金来源
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单位缴费:
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
个人缴费:
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
四、性质与定位
性质:既非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导),也非商业保险(由单位自主建立),属于单位福利制度;
定位:作为“额外储蓄账户”,为退休人员提供基础养老金的补充,增强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
五、待遇领取
领取时间:退休后开始按月领取;
领取方式:通常采用“30年缴费,按月领取”的模式,直至死亡或出国(境)定居;
是否一次性领取:不能 ,需按月领取直至去世。
六、风险承担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需共同承担职业年金计划的所有风险,包括投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总结
职业年金通过“单位+个人”缴费模式,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稳定可靠的补充养老保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