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法律性质和退还规则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定金 属于法律概念,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若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 例如: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订金”若被认定为定金,买方违约需没收定金,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订金
通常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功能。合同成立后,无论双方是否履行合同,订金均应退还,除非另有约定。
二、退还规则不同
定金退还条件
给付方违约: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方违约
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退还。
订金退还条件 无论哪方违约,订金均应退还,但可能扣除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提前终止合同并退还订金。
三、金额限制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订金无金额限制,但需注意合同条款中是否有关于退还条件的特别约定。
四、举证责任
定金纠纷中,主张定金权益的一方需证明对方违约事实;
订金纠纷中,若存在争议,通常需结合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判断。
总结建议
签订合同时注意条款:
明确约定“定金”或“订金”,避免因概念混淆引发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若签订的是“订金协议”,可主张无条件退还,但需注意合同是否存在其他限制条款;
律师咨询:复杂合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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