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面积的组成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使用面积是建筑物内实际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辅助面积是与主要使用功能相关的部分,如阳台、门廊等,结构面积是建筑物结构部分的面积,如墙体、柱子、梁等。
计算规则
对于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结构形式,如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都有相应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和规则。例如,对于住宅建筑,阳台、露台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挑廊按一半计算,封闭的挑廊按全面积计算。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建筑物架空层,应按照其顶板水平投影进行计算其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以及大厅,应按一层进行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进行计算面积。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面积界定
明确了哪些部分应计算建筑面积,哪些部分不应计算,如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眺望平台、户外游泳池等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面积调整
对于特殊用途的建筑,如地下室、阁楼、半地下室等,有特定的面积计算和处理规定。
其他细节
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建筑物外墙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这些规则旨在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出现“偷面积”等不规范行为。建议在具体项目中,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进行详细的面积计算和合规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