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定额征收标准根据月销售额的不同区间采用差异化税率,具体如下:
一、税率标准
月销售额≤2万元 免征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月销售额>2万元且≤5万元
超出2万元部分按 0.6%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月销售额>5万元且≤10万元
超出2万元部分按 1%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月销售额>10万元
超出2万元部分按 1.8%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其他注意事项
扣除标准: 若月销售额未达3000元,则无需缴纳定额税。 账务要求
增值税税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服务类为5%。
三、计算示例
若某个体户月销售额为8万元:
免税额度: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8万 - 2万 = 6万元
所得税:6万 × 0.6% = 360元。
四、法律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最新税务政策制定,确保与现行法规一致。